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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重申请理由(二作小论文也算查重吗)

发布时间:2022-06-21 18:20:00

提交的学位作品请按要求分装4套,每套标注学号和姓名后方可提交,不接受零散材料提交。

研究生部将于4月中旬在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中公布答辩时间和数量。学位申请人应根据安排参加答辩,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调整。

论文答辩场次安排公告不代表论文预审和盲审通过,如有未通过任何审核的情况,学位办会根据上一环节的结果,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进行处理。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授予相应学位;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按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学籍培养年限之内进行学籍延期或做结业/肄业处理。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于2021年6月18日15:00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位授予信息。同时将填写完善的授予表格下载、亲笔签名后,于2021年6月18日15:00前交至学位办(南106)。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21届毕业生学位授予信息表的通知》。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过程化监管,凡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于2021年6月24日14:00前,将通过答辩并经修改的学位论文定稿(含论文封面的pdf、word格式)全文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syyjsbxwb@163。com,进行答辩通过后学术不端查重。文件命名要求:“学校代号”_“学号”_“姓名”_论文定稿(如10278_mr01-01_lishi_论文定稿)。)。

该环节提交的论文电子版须为答辩后修改的终极版,并将作为各类抽检材料提交,如因提交材料形式和内容不符,造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上级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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