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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二次查重申请书怎么写(二作小论文也算查重吗)

发布时间:2022-06-21 22:50:00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授予或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并提交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要求于6月12日前将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和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正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材料如下: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材料,组织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已获博士学位人员与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须经过公示期3个月后方可颁发学位证书。

2、学位证书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公示期结束后统一发放到各院系。请学位申请人至各院系领取学位证书。

各院系根据学位授予人员名单,将档案存档材料送校档案室。2019年起,校档案馆仅存放授学位人员毕业答辩档案和放弃学位申请人员的毕业人员档案。

2015级及以前录取的统招博士研究生,2019年只毕业不申请博士学位,报送档案材料由各院系留存,待申请人达到学位申报条件后统一报送档案。或超期(2年后)未申请学位直接送至档案馆存档。

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须于6月28日前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全部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以上通知中所有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学位下载”、“学位论文审查下载专区”、“学位申请下载专区”、“学位答辩申请审核表下载2019年更新”中下载,文件要求在“研究生院网站—校内网—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学位授予”中查看。

学位申请者如对上述通知内容有不明之处,请向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咨询,院系集中反映的问题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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