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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抄袭越来越受到关注

发布时间:2019-02-07 09:23:02

近期,博士生们在查阅资料时,陆续发现这几年来,国内有数位博士以专著形式正式出版的博士论文,内中一些章节论文抄袭自本人的著作,最后通过论文检测出论文有抄袭行为。有的抄袭性质相当恶劣,接近照抄照录,连文句都懒得更动,其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程度,简直让人目瞪口呆,无法置信。

由于我的有关中国现代文学理论与思潮研究的系列论文,最初是以单篇形式发表在各报刊杂志上,直至2006年10月才汇集成《中国现代三大文学思潮》(下称《俞著》)一书,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列入“猫头鹰丛书”出版,而抄袭者们由我的单篇发表的论文所抄去的文句、段落,结集出版比我还早。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时光的流逝,最终在客观上会变成这样---我在抄袭他们!出现这样黑白颠倒的惊人的一幕,势必损害到我的声誉。而且,这几位抄袭者现均成为高校(有的是著名高校)的教授、副教授,有的是科研单位的副研究员。因而,我的学生们力劝我不要再沉默了,应发表声明,否则今后连他们也会蒙上耻辱---成了抄袭者的弟子。刘文典先生像是说过:文人要爱惜自己的羽毛。看来,我也不能不顾及自己的清白了。
第一位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魏红珊副研究员,其著作《郭沫若美学思想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5年版)第三章“郭沫若美学思想的理论来源”中,“二、康德美学”,“七、马克思主义美学”,这两部分百分之八十的文字抄袭自我发表于《厦门大学学报》上的有关创造社研究的三篇系列论文:《科学主义与郭沫若的文学选择》(《厦门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创造社与马克思主义美学》(《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创造社与康德美学》(《厦门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看来,魏红珊同志对我的研究是进行了跟踪式的关注,但在她的著作中却居然只字不提原作的出处与著者。
1、魏著第123页:同浪漫主义一样,按美学倾向来说,表现主义也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持批判态度,但二者又略有不同。浪漫主义在批判中呈现出一种柔性,表现出对过去的怀念,主张回归自然;而表现主义则在批判中呈现出一种刚性,表现出向前求索的突进,主张征服自然。表现主义主张最大限度地肯定生命本体,勇于与一切压抑生命的逆向力量相抗衡。(《郭沫若美学思想》)俞著第74页:若按美学倾向来说,表现主义也是对科学、科技理性及其所促成的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持警惕的态度。在这一点上,它接近于浪漫主义。但两者之间又有所不同,如果说浪漫主义在批判中呈示为一种柔性的,向后看的忆恋的话;那么,表现主义在批判中则呈示为一种刚性的,向前寻索的突进。因为表现主义要求最大限度地肯定生命本体,勇于与一切压抑生命的逆向力量相抗衡。
按:揭示出表现主义与浪漫主义二者之间“刚性”与“柔性”的微妙的区别,看似简单,实则不易,没有一定的理论积蓄,是难于得出此结论的。但魏红珊同志就这么轻而易举地窃为己有了。
2、魏著第122页:马克思主义美学还强调创作主体依存于所在的社会环境。马克思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因此“人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马克思的创作主体社会性的原则得到郭沫若的认同。1926年,郭沫若在《文艺家的觉悟》中指出:“一个人生活在世间上,只要他不是离群索居……那他的种种精神活动,无论如何是不能不受社会的影响的。”对创作主体社会性原则的遵循,使得郭沫若在提倡“自我表现”的创作主张时获得了更有力的理论支撑。
俞著第33页:马克思主义美学的要则除了意识形态受制约于经济基础之外,另一项就是强调创作主体与所生存社会的一体化。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 作为抽象物同个人对立起来。”……马克思强调的是社会与个人的统一。因而,他在《共产党宣言》中肯定:“人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
马克思的创作主体社会性的原则在创造社主要成员的文论中时时得以体现。1926年,郭沫若在《文艺家的觉悟》中指出:“一个人生在世间上,只要他不是离群索居,不是如像鲁滨孙之飘流到无人的孤岛,那他的种种的精神活动,无论如何是不能不受社会的影响的。他的时代是怎么样,他的环境是怎么样,这在他的种种活动上,形成一些极重要的决定因素。”……对创作主体社会性原则的遵循,也使创造社的主要成员在提倡“自我表现”的创作主张时有了理论上的根据,从而能理直气壮地进行学术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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