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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论文查重标准及结果处理

发布时间:2017-06-28 10:17:07

本科院校论文查重标准及结果处理
检测标准及结果处理

学校检测以文字重合百分比为标准,文字重合百分比是指毕业论文(创作总结)的某一章节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文字部分在该章节中所占的比例。
(一)文字重合百分比≤30%的毕业论文(创作总结),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参加答辩。

(二)30%<文字重合百分比≤40%的毕业论文(创作总结),视为未通过检测,须由学生和导师商定修改方案,经修改后申请答辩。

(三)40%<文字重合百分比≤50%的毕业论文(创作总结),视为抄袭嫌疑,是否属于抄袭和剽窃,由各学院(系)毕业论文(创作总结)工作领导小组把关。若属于抄袭,学生需重新撰写论文,推迟到2014年9月1日后答辩或推迟一年答辩。

(四)文字重合百分比>50%的毕业论文(创作总结),取消复检机会和论文答辩资格,不能准予毕业,同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申诉程序

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论文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各学院(系)毕业论文(创作总结)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处理意见和结果进行最终裁决。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并将此通知和具体要求传达至论文指导老师和全体毕业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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